買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購房時,不少人都懷著激動的心情,以至于忽略了購房所隱藏的陷阱。想要防止買房過程中受騙,就必需事先了解買房常識。下面是買房時必然要注意的幾個陷阱。
一、營銷陷阱
有些開發(fā)商為了制造熱銷的假象,常常會在售樓中心的房源公示欄上打出“售完”的字樣,讓購房者覺得已經沒有多少套房屋。銷售人員也會采納不少方法來制造熱銷氣氛,讓購房者發(fā)生緊張感,在沒考慮清楚的情況下就簽了合同。
一些開發(fā)商會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墻體,做成開放型的廚房讓空間看上去更加通透、視覺安寧,而這對于實際居住來說都是不實用的。還有一些開發(fā)商會將樣板間做得比實際房間的面積大一些,而購房者也不成能拿尺本身測量。
面對這類陷阱,購房者只能見招拆招,一方面是清楚自身購房目的,一方面是做好合同細節(jié),使發(fā)展商無機可乘。
二、合同陷阱
很多房地產銷售人員交給購房人的合同都是已經填好的,條款自然是有利于開發(fā)商的。而一些購房人因為不懂相關法規(guī),糊里糊涂地簽了字,之后遇到糾紛才發(fā)現上圈套,或是合同違約責任規(guī)定暗昧,開發(fā)商許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就會受損。如擅自改變設計,把商用房的游泳池釀成為了泊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
應對此類購房陷阱,最重要的便是在購房的每個細節(jié)上要細心把穩(wěn),首先是購房合同的搜查,購房者與地產銷售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會有空不分的地方作為合同的彌補條款,但如果雙方沒有彌補條款,就應該注意別讓開發(fā)商在合同的空不分處做手腳。
三、定金陷阱
現在市場上開發(fā)商在簽正式合同之前都會要求購房者繳納必然數額的款項,作為定金或訂金。如果合同簽不可或消費者不來簽合同,定金或訂金不退。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消費者極為晦氣,使消費者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簽約談判時雙方因為合同的某些條款達不可協議而導致談判破裂,開發(fā)商則會以對方沒有簽約違反定金的約定為由,拒不退還定金。
應對此類陷阱,小編提醒購房者在還沒有徹底確定要購買的情況下,不倡導簽認購書,另一方面,購房者應該先簽合同后交定金。
四、虛假宣傳
房地產行業(yè)的廣告額是很高,而其中的虛假宣傳問題也較突出。好比市場中呈現的越來越多的“精裝修”,但實際上開發(fā)商不在合同中明確寫明裝修及配套辦法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尺度,在這種種情況下,呈現糾紛后開發(fā)商往往會逃避責任,或直接讓裝修公司與購房者簽訂獨立的裝修合同,在出問題時推卸責任。
類似的還有“購房返租,以租金抵購房款”、“購房送全屋家具”等,基本都是用所長來蒙蔽購房者雙眼的套路。
應對此類陷阱,主要得靠購房者作出主觀判斷,了解自身需求,明不分要買的是什么,有沒有支付手段,根據這兩條來決定本身應不應該買房,應該買什么樣的房。
五、交房陷阱
部分開發(fā)商也學會了在流程上耍手腕,先交錢、拿鑰匙,完成收房手續(xù)后才氣驗房。而實際上房子可能會呈現問題,甚至還沒有建好,宜昌熱門工地,但是因為購房者簽了收樓手續(xù),根據契約自由、自治的原則,就暗示對樓盤質量承認,這樣對購房者的所長造成巨大損害。
應對步伐,購房者須“先驗后收”,收樓前先要開發(fā)商出示該項目經驗收合格的文件。法律上也有規(guī)定交房前業(yè)主有權先驗再收,如發(fā)現有質量問題,開發(fā)商應限期維修,而不應將問題推向施工方或物業(yè),由此導致業(yè)主逾期收房的,開發(fā)商應承擔違約責任。